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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EYE 音樂|在被豢養的社會裡,我們需要一條逃逸路線

          「帶我逃離原本該是迷惘的下午。」       — 老破麻,〈 60 km/hr 〉 老破麻樂團|攝影:林貝柔 嘿,你也聽搖滾樂嗎?在如今的台灣,談搖滾樂的第一印象,大概都還是「反抗」或是「憤怒」,聽起來很酷,但是除了以上的特徵之外,搖滾樂存在的意義是什麼?換句話說,有沒有所謂的搖滾精神呢? 搖滾樂 的歷史可從 1950 年代美國的反政府社會運動談起,張鐵志在《聲音與憤怒》開頭直言「搖滾樂從誕生之初就帶著叛逆的胎記,來挑動年輕人的慾望,對保守的社會制度提出尖銳質問」(P.  27 ),然而他沒有回答的是,為什麼搖滾樂會與反抗社會、叛逆結盟。 張鐵志-《聲音與憤怒》   狂歡在,解放在,搖滾在 反抗社會意味著有一個「正常社會」的存在 , Foucault 在《規訓與懲罰 》一書中提出了全景敞式主義( panopticism ),解釋了現代社會對於人的馴服。 這個社會就像是一個大型的監獄,我們都是囚犯,警察、政府、制度是監控著我們的看守員,告訴我們什麼可以做、什麼不能做,用著律法強硬地馴服著我們的身體,透過教育軟性洗腦著我們的思想,漸漸地,我們由裡到外,一切合乎著這個正常社會的規範要求。  然而我們並非單向度的客體,每個人都有其所思所想,當開始質疑著「為什麼」的時候,我們誕生了自身的關懷視角。於是相應於正常社會,搖滾樂創造出了一個「 邊緣」、「非常態」的「閾限」( liminal ),在這樣的異質空間( heterotopias )中,我們得以脫離日常生活的規訓。搖滾樂允許狂歡、解放被禁錮許久的身體,在衝撞、搖擺的當下,同時也是用身體實踐著反抗社會的馴服,身體不滿足於被指定聽的音樂類型,只能輕輕地點頭、緩緩的擺動身體,甚至只能在音樂結束時「優雅」的鼓掌,身體在此要求的是開放對於身體的想像與疆界,打破現代社會對於行為舉止的重層束縛。 Giloo 紀實影音:濁水溪公社紀錄片 《爛頭殼》 抵抗社會與集結群體的「異質空間」 從客體轉換為主體,狂歡中集結的人們,標誌著「正常社會」之外的共同體異托邦的誕生,於是在音樂祭、 live house 中既是訴說著憤怒,也是號召著異質聲音的凝聚,換句話說, live house 、音樂祭的存在,標誌著反抗的人們得以擁有實存的空間訴說、對話著,面對面共載著彼此。 簡妙如在〈由搖滾飛地到異質空間〉 一文

愛EYE 言攝|漆黑的和諧中,藏著無限的時間

  文字: 林貝柔  /  閱讀書目: 《直到長出青苔》- 杉本 博司